7月25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并非简单并轨,“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
李忠解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和规则上实现公平。
学界颇有共识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然不是简单地向企业职工“看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身面临重重问题,亟待改革,而其中最重要的争论便是历史欠账如何处理。
在养老保险的政策用语中,上世纪90年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统包转到社会保险模式之前已退休的职工,被称作“老人”。“老人”大多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国企效力,遵循低工资、高福利的制度安排,未有其他养老准备。制度建立后,养老保险基金需要支付“老人”的退休待遇。
除了“老人”,还有大量的“中人”。所谓“中人”,是指在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在制度建立后方才退休的职工。由于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他们在制度建立前的工龄将被“视同缴费年限”,并按照一定的公式,发放相应的“过渡性养老金”。同样的,这笔“过渡性养老金”,也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在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前,“老人”和“中人”的这些待遇,均由企业承担。当待遇的支付责任从企业转移到养老保险后,学界普遍认为,最初的“债主”——国有企业以及与其盈亏一体的政府财政,也应将相应的资金注入到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中。
但事实上,在制度建立之初,手头拮据的中央政府选择了以新制度来消弭旧账。即主要以年轻一代的缴费,支撑起对退休一代的支付。此举给新制度带来的负担巨大,造成“新人”的个人账户被普遍挪用,用于当期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也会面临同样的“老人”“中人”问题。李忠表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将采用“视同缴费年限”的方式进行过渡。而“老人””“中人”的待遇具体由谁支付,李忠并未明确回答。
事实上,在“历史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上,目前仍存两派观点。一派学者支持继续以国有资产、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财政等“偿还”欠债,以部分做实个人账户,实现个人账户市场化运营;另一派观点则建议承认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的事实现状,但在现收现付框架下,个人收益与缴费直接挂钩,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名义账户”,将现有统筹基金部分也计入个人账户,多缴多得。
与之相应,人社部门倾向于前一方案,以回归最初“统账结合”的制度设计本意;而财政部门则从实际财政压力出发,更欣赏后一方案。
基本养老制度的路径选择,将直接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走向。据了解,当前决策部门仍未给出明确答案。对于改革方案能否如期在年内出台,一些学者保持谨慎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