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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海自贸区按15%征企业所得税不成熟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30 12:18:58
  财政部:自贸区按15%征税不成熟

  自贸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下调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昨天在回答媒体提问时称,在上海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暂不成熟。他表示,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上海自贸区的一个原则就是,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目前,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不具备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能性。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向本报记者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同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为20%。如果随意就在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率,是在破坏我国的税收法制。即使今后打算在自贸区实行特殊的企业所得税率,也应该先修法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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