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部分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提高成都社会救助保障水平,9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和实行医疗救助。
据悉,成都规定,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在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剩余费用(不含自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在职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给予不低于97%补助;在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给予不低于90%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给予不低于75%的补助。此外,成都还规定,对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在一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可申请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记者 黄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