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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12 10:49:12

报销分段计,超10万部分报80%

10月1日起广元市将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入院病人将按照大病保险政策结算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段计算、累计支付。8月7日,记者从广元市政府办获悉,该市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元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凡是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数额的,都将纳入大病保险的保险范围。城乡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分段计算、累计支付。0.8万元-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5万元的部分报销55%,5万元-10万元的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10月1日起,入院病人将按大病保险政策结算医疗费用。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当由大病保险支付的费用,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参保人员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的方式,参保人员不垫付应当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记者 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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