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分别是:进一步强化生产服务;深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鼓励企业开展猪肉产品加工;严格价格监督检查;做好猪肉收储准备;夯实财政支撑;稳定信贷支持;提升保险保障能力;落实环保及用地扶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
具体来看,为进一步强化生产服务,四川提出深入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继续抓好已开工新建猪场项目建设,支持老旧猪场升级改造,措施不变、力度不减;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产计划,有序出栏补栏,及时淘汰产能低下的能繁母猪,特别是淘汰留作种用的三元肥猪,积极推广良种母猪;加强生猪生产监测,月调度、季通报,当能繁母猪存栏低于380万头时发出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产能过度下降;支持脱贫地区新(改、扩)建一批种养循环的生猪产业园区,完善生产设施设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在深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要求各地立即充实各级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力量,把蓝耳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纳入指挥部职责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立即完善非洲猪瘟防控“3+1”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严格生猪调运卡口管理和调运监管,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格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全覆盖开展夏季“大消毒”专项行动;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规范疫情处置和报告;加强主要疫病的基础免疫和补免,确保应免尽免。
此外,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猪肉产品加工,各地需落实肉制品初精深加工扶持政策,支持肉制品加工企业在建项目尽快形成产能、已建成项目提档升级;及时破解制约加工产能释放的困难;支持加快冷链仓储体系建设,提升猪肉及制品商业储备能力。
同时,完善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价格分析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跟踪分析生猪价格、仔猪价格、城市猪肉平均零售价格等指标变化;建立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涉猪政策和市场价格等信息,指导养殖主体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调节生产计划;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坚决打击“助涨助跌”等网上散布不实消息的行为,引导养殖主体特别是中小养殖户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恐慌性抛售。
值得关注的是,在信贷支持领域,四川突出一个“稳”字,会加大信贷投入,着力满足猪肉加工、储存等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做好对生猪养殖主体特别是自繁自养农户的担保支持,维持对生猪养殖项目0.5%的低担保费率,持续对展期、续贷的生猪养殖主体提供稳定的担保,切实做到应担尽担;将屠宰、加工以及冷链物流等生猪全产业链环节纳入担保范围。财政要支持各地采取贴息、担保、分险等方式,降低生猪生产主体购买饲料、良种母猪、仔猪等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