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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四权”落地还需加把劲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0-15 10:20:39

编者按 10月13日,是新修订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重阳节。

今年7月1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保障老年人监护权、财产权、探亲权、婚恋权相关法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今三个多月过去了,这些新法条落地情况如何?我们追踪新法最受关注的有关养老“四权”的落实情况,调查新法条的规定是否真正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带来改变,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养老配套机制,更好地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新风。

监护权

老人大多不知可“指定监护”

[相关法条]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记者调查]

“我只晓得‘常回家看看’入了法,‘指定监护’没听说过。”10月11日上午,成都石人南路社区晚霞托老站里,正拿着放大镜翻阅报纸的高学成婆婆向记者摇摇头。

当天,记者随机调查询问了22位老人,得到的几乎都是跟高婆婆同样的回答,仅有3位老人知道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了“指定监护”的内容。

不少法学专家认为,明确老人“指定监护”权,是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会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具有安全感,有助于积极老龄化。但从调查来看,知道自己拥有这项权利的老人很少。记者从四川律政公证处了解到,自新法实施以来,该处还未接到过老人需指定监护人的公证申请。

石人南路社区晚霞托老站站长雷光秀告诉记者,新法正式实施后,有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来托老站给老人们宣传讲解,不过几乎没人提及这点。

知晓率低并非“指定监护”权行使的唯一障碍。家住成都市青羊区清水河社区的老人程琴如说,老伴前几年去世了,独生儿子在国外定居,难得回国一趟。她想入住养老院却必须要监护人签字才行,但儿子短时间内回不来。“我想把监护权给别人,儿子不放心,其他人也担心万一出问题没法给儿子交代。”

采访中,不少老人也有此担心。一方面是难以找到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人,另一方面老人也对指定监护人滥用权力时谁来管、怎么管有疑问。“托老站里曾有老人希望我们社工来当他的监护人,但监护涉及管理和保护老人的财产、还有生命健康等复杂因素,我们也不敢贸然承担。”雷光秀坦言。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全丁认为,“指定监护”内容为老人确定监护人提供了依据,但对如何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该怎样承担责任等现实问题并未做进一步说明。“建议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给予规定。同时,应对协议监护人的权利范围有一个限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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