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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6家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10月1日起执行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28 10:22:21

10月1日起,成都市36家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但不包括中药饮片),即取消“不超过15%的加价率”。届时,患者承担的药费将更加低廉。按照规定,这些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将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和医院消化等渠道进行补偿。

从10月1日起,成都市36家县级公立医院将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按照目前成都市现行药品加成政策: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取消加成门诊人均少收7.5元

据悉,下月1日起,成都市除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及中医院纳入试点范围,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取消药品加成后,此次试点的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随之进行调整。

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测算,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中药品加成约为7.5元。取消药品加成后,将相应降低约7.5元。

住院患者平均每床日收费中药品加成约为25.2元,每床日收费上调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共计18元,上调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取消药品加成后,住院患者平均每日费用也将总体下降。

《通知》称,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承担减少收入的20%)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给予弥补。

纳入医保门诊和住院费用上调部分

取消药品加成后,此次试点的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随之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将上调6元。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门诊耳鼻喉科加收诊查费2元,妇科加收5元。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和Ⅰ、Ⅱ、Ⅲ级护理费将上调9元。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将由目前的每次2元提高到8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由每次4元提高到10元,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由6元提高到12元。《通知》称,上调部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调增6元全额报销。 (记者张想玲 实习生郑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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