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联合执法监察机制,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联动机制作用,强化动态巡查,对违法违规用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实行“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明确建设用地单位的补充耕地责任,认真制订落实补充耕地方案, 严把占补平衡关,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是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助推城乡统筹发展。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对田、水、路、林综合整治, 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