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茉楠(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欧盟复审对华52项反倾销案是中国反诉单边制裁措施和不公平待遇的一次阶段性胜利。本世纪初,“超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兴起。“超贸易保护主义”也被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目的在于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排斥竞争性威胁。“超贸易保护主义” 大多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利用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由于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并非无懈可击,一些国家总能千方百计从中寻找出“合法”的生存土壤。欧盟的《反倾销基本条例》、美国的“301”、“337”条款都属于这类性质的贸易保护。
以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为例,多年来,欧盟一直对涉华反倾销案实施“单一反倾销税率”。欧盟的上述规则事实上违背了WTO《反倾销协定》中第6(10)条规定,即:“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通常应对被调查产品的每一个已知出口商或生产商确定各自的倾销幅度。如今欧委会发布公告,邀请涉及反倾销案的中国出口企业提出复审申请,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欧盟在中方积极应战下的一种妥协。随着全球经济格局和力量对比的演变,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已经难以反映现实的变化。世界不仅需要“自由贸易”,更需要“公平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