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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了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评论数:0发布时间:2021-08-13 11:18:42
人民网成都8月12日电 (李强强)今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就大家关心的缴存、贷款和提取管理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缴存

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

灵活缴存人只需点开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通过人脸识别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在线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完成信息确认后,即可办理灵活缴存。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等,需通过服务窗口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办理账户设立;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4类关键信息变更,需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灵活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缴存金额,没有缴存额度上下限的限制。缴存资金是以元为单位的整数资金。

灵活缴存的公积金从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为1.5%)。缴存人办理非专用性提取的,提取资金按活期利率计息(目前为0.35%),以前年度已结计的利息不再追溯调整。

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每笔资金存储时间满1年时,该笔资金即可获得缴存补贴权益。缴存账户中存储时间满1年的资金,给予0.5%—1%的缴存补贴。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每年运营收益情况制定公布。自《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起至缴存补贴标准调整前,补贴率为0.75%。

关于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满足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条件时,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将根据精细化“双挂钩”计算公式以及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关于提取

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专用性提取和非专用性提取业务,其中专用性提取业务是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满年龄提取、出国(境)定居提取、死亡提取。

缴存人申请办理专用性或非专用性提取时,提取资金的存储时间均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死亡提取除外。提取金额无限额(不包括租房提取)。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取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非销户提取的业务,预留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

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2021年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340元、每年不超过1.6万元。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4号)要求,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8月16日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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