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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小时搜寻4.58万平方公里 中方8舰船未发现可疑物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新华社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3-14 13:15:21
 

  新华社记者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了解到,中方8艘舰船(共载5架直升机)正在马航失联客机疑似现场展开搜寻。截至昨日12时,中方搜救力量已在事发海域连续搜寻100个小时,累计搜寻45763平方公里,未发现与失联客机有联系的可疑物。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何建中介绍,12日12时至13日12时,中方8艘舰船按照搜救方案已搜寻18231平方公里,声呐扫测海底1114平方公里。自开展搜寻工作以来,已累计搜寻45763平方公里,累计扫测1672.3平方公里。

  在马六甲海域,何建中说,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已协调“富源山”“川河”“珊瑚座”“兴宁洋”“新浦洋”共5艘过往的中国商船在马六甲海峡划定水域进行搜寻,均未发现可疑情况。

  此外,昨日12时25分,海军“999”舰已前往国防科工局“高分一号”卫星9日发现漂浮物的位置,核实信息。

  何建中表示,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示现场各搜救力量继续在指定区域搜寻,及时研判搜救进展,完善搜救方案。同时,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拟于今日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和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对搜救行动前期开展情况进行研判,制定后续搜救计划。

  中国:急盼搜救尽快取得进展

  中国政府联合工作组和使馆工作人员昨日赴马来西亚民用航空局航空搜救控制中心,详细了解有关搜救情况,并与中心及共同在场工作的马国家安全理事会等方面负责人深入沟通。

  工作组组长、外交部领事司副司长郭少春表示,中国政府和人民极度关切马航客机失联事件,急切希望搜救工作尽快取得进展。希马方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加大搜救力度,同时提高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工作组各部门成员还与对方官员进行了对口交流。

  越南:有求即应

  越南国家搜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越南国防部搜救局副局长武世战大校昨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越中两国在搜救马航失联客机期间沟通顺畅,越方有求即应。

  武世战介绍,两国在搜救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失联客机方面的合作首先表现在,当中方提出派船舰和飞机到越南海域搜救时,越方以最快速度进行了审批。

  武世战还表示,越南已接到马来西亚方面的请求,希望越南协助在马来西亚一侧海域搜寻马航失联客机。昨日,越南派出了4架飞机在失联客机航线附近搜寻,范围向西和向东两个方向扩展;1架低空飞机搜寻了头顿附近人迹罕至的森林地区;7艘船只在越马交界海域进行了搜寻。

  关于中国卫星探测到漂浮物一事,武世战说,越方派出了2架飞机在相关海域进行搜寻,但没有任何发现。

  马航吉隆坡北京航线

  今起停用MH370/371航班号

  为尊重马航MH370失联航班乘客和机组人员,经中国民航局运输司批准,马航吉隆坡-北京航线将从今日起停止使用MH370/371航班号。新航班号分别为:吉隆坡-北京:MH318;北京-吉隆坡:MH319。航班运营服务的班次并无变化,每天将继续有两班飞机往返于吉隆坡和北京。

  马方:客机失联后并未续飞4小时

  马来西亚代理交通部长希沙姆丁昨日否认媒体有关马航MH370航班客机失联后仍继续飞行4个小时的报道,表示马来西亚没有任何隐瞒。

  希沙姆丁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马航、劳斯莱斯和波音公司对马航客机失联事件的相关调查,有关失联后飞机发动机还继续传送数据并继续飞行4小时的报道并不准确。

  希沙姆丁说,失联客机最后一次传送发动机数据为8日1时7分,当时显示飞机一切正常。12日,马来西亚军方表示飞机1时30分从马来西亚民用雷达上消失,2时15分军用雷达监测到疑似失联飞机信号,但不能确认是同一架飞机。

  此外,对于有报道称马来西亚警方前往失联客机机组人员家中调查,希沙姆丁也予以了否认。

  专家详解航空器事故国际调查流程

  马航航班失联至今已6天,事故调查仍扑朔迷离。此次事故航空器登记国、途经国及目的地国不同,应该如何协同调查、取证?流程如何?何种条件下才可宣布航空器失踪?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专家谢孜楠昨日表示,国际性是航空运输的特征之一。当一架飞机发生事故,国际民航组织各缔约国都应该遵循国际民航公约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严谨细致的调查。

  1问

  事故调查流程有哪些?

  回答

  ● 搜寻救援

  ● 调查通知和响应

  ● 现场调查

  ● 实验验证

  ● 原因分析

  ● 提出安全建议

  ● 调查报告编写发布

  ● 安全建议的落实整改

  2问

  事故调查组人员如何构成?

  回答

  ● 事故发生地所在国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 航空器登记国、经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制造国有权派出授权代表参与由事发地所在国组织的全部事故调查工作。通俗地讲,事故发生在A国,航空器在B国登记,C国的航空公司运营,航空器的设计国和制造国是D国,那么,ABCD四个国家均可派代表参与全部事故调查工作,其中A国是事故调查组织方

  ● 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可以根据相互安排并经同意将全部或部分调查工作委托其他国家的调查机构进行

  3问

  遇难或重伤旅客所在国可否参与事故调查?

  回答

  ● 遇难或重伤旅客所在国有权派出1名专家参加调查。这名专家有权查看事故现场;接触经进行调查的国家批准可对外公布的有关事实材料,以及关于调查进展情况的信息;接收最终调查报告

  ● 其他可为事发所在国组织的调查提供帮助的国家,可受邀参加调查

  4问

  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由谁发布?

  回答

  ● 事故及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信息应当由组织调查的国家发布

  ● 任何参与事故调查的国家均不得发布事故及事故调查进展信息,除非组织事故调查的国家已经发布

  5问

  如何认定航空器失踪?

  回答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第一章定义中,对航空器失踪的解释为“在官方搜寻工作已结束仍不能找到残骸时,即认为航空器失踪”

  6问

  搜寻工作有时限吗?

  回答

  ● 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5.5.1条款:“搜寻与救援工作必须按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直到所有幸存者被送到安全地点或直到失去救援幸存者的全部合理希望为止。”

  ● 《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5.13条款有关搜寻无效的定义为:“搜寻工作只有在对救助幸存人员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希望才应结束。”

  ●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2、附件13以及《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相关条款,均未对搜寻时限作出具体要求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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