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是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等问题设计的“创新货币”,是一种由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研机构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的一种由财政奖补资金转化而来的形式。创新券形式上是电子券,按照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1∶1使用,仅限其申领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创新券使用时,必须在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使用金额,并在工作平台上登记备案。申领的创新券若3个月内仍未使用,将被收回,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若6个月内未用完,剩余创新券将被收回,本年度同样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创新券是否使用以创新服务合同在工作平台登记备案为判断依据。
启用科技创新券,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研发计划,灵活选择所需的服务类型,改变了以往要获得项目支持必须跟着申报指南走的状况;另一方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也能将技术成果更快速地转化到企业,提高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还能提高政府的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企业受益面,从而改变过去政府财政资金多偏向上规模的大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难获支持的局面,体现了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特点。创新券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兑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