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半年,山东全省共有162.58万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13.25亿元;共有20.72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6.59亿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激发了企业创业热情,全省小微企业的总户数呈逐年增长趋势。从增值税方面看,2016年上半年与2013年相比,小微企业总户数增加85.82万户,增长111.8%;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增加88.61万户,增长139.43%。从企业所得税方面看,2015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比2014年度增加了5.8万户(含亏损户数),2016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增加15.9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