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事件”——即30多名“维权”车主在庞大集团总部围堵之后,庞大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庞庆华一直“未曾安宁”过,先是与“维权”车主逐一面谈沟通,然后是几乎每日都接受媒体采访。
在房地产调控加码、宏观经济放缓的大背景下,过去一年庞大集团引以为傲的是,融资租赁业务为其带来了高达近4亿元人民币的收益。
如今,这块业务却成为让其“官司缠身”的“雷区”。
实际上,庞大集团还面临着资金链紧张的压力,行业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与其类似“苏宁式”的快速外延扩张经营模式有关——通过不断地开新店来扩大收入和利润,大量增加了经营和财务杠杆。由于很多新开的品牌4S店都还在市场培育期,销量和利润无法保证,而近年来庞大集团为了加速“跑马圈地”,代理了不少像菲亚特、雪铁龙DS等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的新品牌。
无奈的“车主们”
另一边,则是维权车主们几近“歇斯底里”的“抗争”和上诉。
山东省巨野县的侯志国就是维权车主之一。2011年4月5日,他与巨野林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林海汽贸”)签订了一份《车辆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一辆总价为36.6万元的东风霸龙自卸车,并向林海汽贸交纳了1万元定金以及1万元轮胎费;随后在4月14日,又向林海汽贸交纳了10.75万元购车款,并提了车。
然而,让侯没有想到的是,这辆“崭新”的霸龙车第二天就出现了一系列质量问题,自去年4月15日至7月6日期间,车辆因质量问题一直停运。更让侯震惊的是,在7月16日河北滦县人民法院将其所购的霸龙自卸车扣押,原来侯只是这辆车的“承租人”,而非“车主”。
“出租方是庞大乐业,出卖方是菏泽庞大霸龙销售公司,我始终被蒙在鼓里,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给我留下任何关于融资租赁方面的协议书或文本,我从来没跟庞大乐业协商过融资租赁的事宜,只有我与林海汽贸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能够证明我与林海汽贸之间的买卖关系。”侯志国说。
“那会儿我才知道林海汽贸和菏泽庞大霸龙是串通故意骗我的,林海汽贸和我签的合同,并收了定金,菏泽庞大霸龙的人以办理银行分期手续为由过来家访,我糊里糊涂就在他们所谓的手续上签了字,完全不知道有《融资租赁合同》的存在。”还没有等侯志国搞明白自己的角色是如何从“购车人”变成“承租方”的时候,他便收到滦县法院的一纸判决,要求支付庞大乐业租金、违约金共计35万余元。不服判决的侯志国,目前已将案件上诉至唐山中级法院,仍在等待回复。
在记者拿到的厚厚一叠车主维权资料中,来自山东的李振光以及吉林的赵秋、湖北的张小桥等其他诸多车主,也都有与侯志国一样类似的“遭遇”:手里没有任何合同的原件,在车辆被“扣押”之前,他们对于庞大乐业的存在完全不知情,更不知道《融资租赁合同》为何物。
根据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投诉部(下称“消基会”)给记者提供的一份车主名单,目前参与“维权”的车主分别来自山西、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等逾12个省区市,共计65人,而这些车主面临的绝大部分问题,都与庞大集团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关。 1/212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