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青羊区食药监局在东城根南街13号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进行检查时,发现3瓶禁止用于食品的非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随即对凉菜房中放置的卤兔头、卤排骨、糖醋排骨等进行检验,结果为阳性,含亚硝酸钠成分。据公安部门调查,去年1月起,厨师郭普海在制作卤菜时,为去除淤血,让卤菜颜色更好看,就在自制的卤菜进行加工时,开始添加使用亚硝酸钠。
昨日,青羊区食药监局通报了对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的处罚。青羊区人民法院已经完成对该案的审理,厨师郭普海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判决以后,青羊区食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作出如下处罚:一是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顶格处罚;三是将该店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意味着这个老板5年都不能从事餐饮业。
成都晚报记者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