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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卫生部21日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设施设计、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等提出卫生要求,并对公共厕所的臭味强度和蝇蛆数量等评价指标规定了限值。
公厕标准规定苍蝇数量,不是新发明。去年5月,北京市就有《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发布,对公厕苍蝇数量提出了“要求”。记者调查发现,各地都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标准不同,有的允许2只,有的允许3只,有的允许5只,还有的要求1只都不能有。追根溯源,依据是卫生部门于1998年出台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没想到的是,这次新的标准征求意见,这条居然依旧在列,不知道制定规则之人是如何考虑的?
平心而论,公厕标准里,有不少可取的地方,比如规定女厕厕位比例应比男厕多、使用节水厕具、厕位之间应有隔板等。但这并不能说明一切条文都是合理的,苍蝇数量就是一个滑稽的范例。说它滑稽,是因为它缺乏起码的科学性,冬天厕所苍蝇少,并不能说明这个厕所升级了,南方苍蝇比北方多,并不说明北方就比南方更高级。厕所里有苍蝇,怎么认定是厕所原产的,还是隔壁垃圾站飞过来的?这么简单的道理,不知道卫生部制定规则的时候考虑过没有。
这个规定另外一个不合理之处,就是几乎无法操作。厕所里到底有几只苍蝇,是长期观测还是不定期抽查?是专业人员说了算还是靠如厕者举报投诉?总不能为这个可笑的规定,再组建一支庞大的公厕监察大队吧?监测者要是眼花了,分不清这一只和那一只,影响了卫生评级、城市形象怎么办?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那么这条规定就无法落实,无法落实的规定算规定吗?它会极大地损伤法规的严肃性和政府部门的权威性,还不如没有。
对苍蝇数量的规定该不该有?如果该有的话,就应该一个标准:没有苍蝇。
做到没有苍蝇,其实并不难。经常性地、负责任地打扫卫生,对公厕进行消毒,放置灭蝇装置,就完全可以做到。一些机场、大商场、星级酒店公厕能做到,为什么其他地方做不到?还是一个投入与重视的问题。一个城市,打算追求文明了,肯定会重视公厕问题。要求公厕灭蝇,就是再难,也比到公厕数苍蝇更具有可操作性。
说句实话,如果这个公厕卫生标准实施,那么很多饭馆都达不到公厕的标准。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个体餐饮,无论是开店还是排档,苍蝇的数量都不会控制在两三只以内。不能说吃饭比上厕所重要,但总要更讲究些吧?与其派人到厕所里数苍蝇,还真不如先去饭馆里数,要求餐饮场所率先达到公厕的卫生标准。
不知道为什么凭空出现一个苍蝇数量的标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不深入实际,靠拍脑门定规矩,那么很多麻烦都会自己找上门来,对社会无益,留给人们的也只能是笑柄。
(程赤兵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