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烟飞稍重,方雨散还轻。”本来充满浪漫色彩的雾,在这个冬天却成为我国中东部绵延上百万平方公里的十面“霾”伏,人人谈霾色变。PM2.5数值超过发达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数十倍,空气污染指数之高令全世界震惊。
在雾霾弥漫中,一个个城市的“应急方案”相继出台。公车率先限行、马路洒水降尘、减少土方开挖、停止建筑拆除工程、重点排污单位限产降排、实时监测和公布PM2.5等措施陆续实施,力度不可谓不大,重视程度不可谓不高。但雾霾的产生是环境污染沉疴的集中爆发,类似系统性疾病,与我国快速的工业化、粗放的增长方式、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对煤炭的过度依赖、汽车保有量的爆发式增长、生物质燃烧、低温导致的供暖力度加大等都具有密切联系。对系统性问题不能只采取临时性应急、运动式管理,必须系统设计、统筹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找对病根、对症下药;不能做事后诸葛亮,必须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治理雾霾,政府、企业和公众应各尽其责、各展其长,发挥系统合力。
政府是治理雾霾的最重要责任主体。一是加强立法,尤其是要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和颁布工作,将工作重点从防治一次污染向防治一次、二次污染并重转变,由注重单个污染物治理向多个污染物的协同治理转变。二是尽快制定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空气质量标准,增加空气质量目标的内容,进一步坚持并完善排放总量控制,并将之与企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相结合,使标准真正起到对企业和政府行为的引导作用。在重点地区建立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三是建立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合作的长效机制,大气污染的高开放性、高流动性决定了区域联动治理的重要性,应将大气污染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国土空间布局调整结合考虑,既疏散东部地区重化工产能,又不能将污染简单地往中西部地区转移。可以以临时机构的形式成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协调机构,打破行政区的界限,进行统筹协调、规划和治理。四是加强大气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尤其是对PM2.5的实施监测和发布,建立雾霾污染监控预警机制,变应急为预防,在雾霾来临之前启动污染源削减行动,同时提醒公众防患于未然。五是管制手段和市场手段并行使用、互为补充。要充分发挥管制手段的有效性,如加强立法和严格执法、对废气排放的标准制定、对违规企业的关停并转、应急性管制措施等,同时增强管制政策的灵活性和可预见性,降低企业对管制政策的抵触和顾虑。要更善于利用市场手段,将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引入大气污染治理中。
企业要善于捕捉时代脉搏和政策信号,充分抓住“十二五”时期环保产业的巨大商机,顺应转方式、调结构的大趋势。首先是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逐步淘汰“三高”产能,严格控制废气排放,甚至以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倒逼企业生产方式变革,在更严格的法律和标准出台前抢占先机。其次是更加重视环保科技和环保服务业,《“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的总体目标,环保产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尤其是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污染清理、监测预警以及清洁生产、节能生产、新能源等方面的科技和服务,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和潜力。可以特别注意开发一些大气污染治理相关的应用型新技术,例如英国最新尝试在街道使用一种类似胶水的钙基粘合剂,可以吸附空气中的尘埃,目前的检测结果显示这种物质可以有效降低空气中微粒的数量。
公众除了要加强 “厚德载雾,自强不吸”的自我保护意识,更要在日常生活中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少秸秆焚烧、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积极监督和举报企业违规排放行为,用行动而不是口号来切实保护我们共同生存的环境。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