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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物价局采取六项措施 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山东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8-03-16 09:53:16
    中国山东网讯 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临沂市物价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积极为风电、光伏、生物质和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争取资金补贴。2017年,共为全市30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电价补贴5.11亿元,省级上网电价补贴0.91亿元,比上年同期多3.22亿元,为企业的技术升级改造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认真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按时审核上报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对新上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地审核、验收,及时申请审批。
  积极推进全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合理规划全市区域共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一步推进城市节能环保工作。2017年,全市新上四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力改善了县区生活环境,尽早实现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
  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结合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销售、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情况,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价格调整我市市区一般工商业使用增量气的用户影响较大,每立方米下调了0.13元,一年大约可减少购气款4247.75万元,大大的减轻了工商业的负担。调整后市区车辆加气大约每年能减少1235.2万元,促进用天然气车辆增加,有力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不断完善阶梯电价制度,严格落实阶梯电价政策。通过阶梯电价政策的执行,居民用电量每年增速降低约15%,同时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进行免费电量款发放,既保证了困难群体的用电,又促进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水价调整。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对我市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进行调整,执行新的水价政策。根据测算,本次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临沂市城区非居民用户年可减轻负担约3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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