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全国各地日益严峻却又千差万别的环境形势,此次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采用了一条折中却更加审慎的“先试点再全国推广”路径。排污‘费改税’的出发点之一,就是要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征收环境税使得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
近日,财政部条法司在通报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时表示,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要求,由财政部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目前正在有关部门审核会签,争取尽快向国务院报送。
多年来,针对企业排污“费改税”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休。赞成者认为,谁污染,谁治理,治污成本由企业内部消化是大势所趋;反对者则担心,企业成本最终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从而背离敦促企业减少污染的初衷。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导致相关改革一直悬而未决,迟迟不能出台。
“原则上,此次送审稿是对原来的排污超标收费部分从法律上予以确认。”相关人士透露,“环境税不会立即在全行业推广,而是选择性地先在一些重污染行业试行,这些行业将是环境税第一批纳入的征收对象,然后再逐步扩展。”
适应环保工作新局面
相关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3亿亩),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其中,受矿区污染的土地200万公顷,受固体废弃物堆放污染约5万公顷,受工业三废污染耕地近1000万公顷,受污染农田面积达330多万公顷。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愈发重要。
目前,我国生态治理主要是通过环境保护部门收取环境保护费来完成,其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颁布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该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缴纳排污费。按照污染要素的不同,将排污收费由此前的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子收费,即污水按污染物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收费。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条例在约束企业排污方面逐渐显现出疲态,不少企业宁愿缴纳罚款,也不愿意停止环境污染。据了解,环境保护部曾经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14个省自治区53个地市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状况进行了督查。结果显示,461家企业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占到21%,312家正常生产的企业超标率也高达20%。
“企业在排污问题上肆无忌惮与条例制定时间年代久远不无关系。”业内专家表示,由于该条例只是从源头拟定排污费用的收费标准,对促进企业提高治污能力缺乏激励,对企业超量排污也缺乏必要的约束,导致不少企业在缴纳完排污费之后便公然排污。
专家介绍说,该条例规定的我国排污费收费标准较低。以二氧化硫为例,按照国家标准,依据废气污染物每当量的征收金额,每千克收取0.6元。但是,实际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标准。业内公认数据,二氧化硫每千克的治理成本高达1.95元。与治理环境问题所需花费的天文数字相比,这部分排污企业所获利润完全不成正比。
“通过改革,以法律形式确立环境保护的地位,把一种并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收费,改变成具有法律效用的税收制度,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征收手段较弱和政策刚性不足等问题,可以更好地确立起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业内专家表示。
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面对全国各地日益严峻却又千差万别的环境形势,此次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采用了一条折中却更加审慎的“先试点再全国推广”路径。
从公开透露的情况看,“费改税”将会从污水、二氧化硫这样比较常见的排污费入手,先选择一些行业试点费改税,等容纳后再逐步扩展。
“对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而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不同地区其实处于不同的阶段,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个税率要综合考虑,不是“一刀切”,各个地区差别都应该考虑。”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罗勇对试点的做法表示认同,“这是一个比较稳妥的安排,是先易后难。从基础设施、监管手段最完善的这几个费税方面来着手进行。”
“未来还要争取将含汞、含铅等高污染产品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使环保税逐步整合资源环境消费税和现有的排污收费,逐步实现税制‘绿色化’”。在“费改税”的原始方案基础之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周建曾表示,环境保护部已经制定了一份高污染产品名录,争取把这些产品纳入征税范围,纳税对象初定为企业。
周建解释说,对使用、废弃环节产生的污染,目前仍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一是含汞荧光灯、铅蓄电池等产品报废后被乱丢乱拆,二是企业停产、转产后有毒有害废弃物乱堆乱放,两者都引发了空气、水、土壤的汞污染、铅污染。“只有纳入税收范围,才能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筹集足够的环保资金,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责任,才能让企业意识到自己也是环保的参与者。如此一来,法律效力和强制措施将更到位。”
“环保部此前也发布过高污染产品和高环境风险的‘双高’产品目录,可以从中挑选出一些比较合适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如铅蓄电池、含麟洗衣粉等。”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许文建议说。
明确环保与企业利益关系
根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如果顺利,2014年下半年,环境保护税法将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该税法将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以税收手段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由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税,在其他国家已证明对于环境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采取环境税后,会否增加企业负担、企业成本会否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即便在环境保护税法即将“临盆”的前夜,相关争论依然热度不减。
“在目前的情况下,企业税负的综合水平不应该有很大的增加,不应该给比较艰难的企业再增加额外的不必要的负担。”罗勇认为,“按照环境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还应该综合考量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这是摆在很多人面前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某企业负责人也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一旦开始收税,企业不可能内化这个成本,最终都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就像自来水费用中包括了污水处理费一样。
那么,效益和污染之间的正负权衡,到底应该怎么权衡?有分析人士以北欧国家为例表示,大部分北欧国家环境税征收水平比我国高出不少,但其企业的税负却并没有太大增加,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把其他税率降低,依靠综合控制的方式调节企业总的税负水平。将来国家开征环境税后,也可以在其他税种和税率上作一些相应调整。
对于这一问题,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谌近日也表示,正在研究推进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其他矿产资源等提高从量计征税额,并适时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此外,排污‘费改税’的出发点之一,就是要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征收环境税使得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治污技术更先进的企业将占有更大的市场,获得更高的盈利水平,这部分利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上述分析人士表示。(本报记者 叶涛报道)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