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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解除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23 11:22:04
  18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解除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目前,我省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水位均已退至警戒水位以下。鉴于当前水情形势,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中确定的结束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从9月18日起,解除我省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政府要抓紧进行灾后重建和做好灾区疫病防治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回迁和安全过冬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刘刚 记者 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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