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主办
首页
走进企联
企联简介
领导关怀
题词贺信
企联领导
企联文化
三方机制
部门设置
协会章程
工作委员会
会员构成
品牌活动
联系我们
雇主工作
党群工作
新闻中心
头条
活动预告
省企联动态
聚焦企业
节能减排
产业经济
各地新闻
中小企业
热点关注
数字化
市场行情
技术创新
部委动态
厅局动态
企业家动态
品牌活动
企业家活动日
企业100强发布
管理创新大会
诚信企业评价
企业信息化峰会
咨询培训峰会
数字经济论坛
企业文化年会
四川资本论坛
四川品牌大会
服务中心
项目推荐
企联书刊
健康工程
会员之家
企业维权
认证培训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财经动态
工业园区
高层参考
财经观察
专题专栏
企业家活动日
企业100强发布
企业信息化峰会
诚信企业表彰
企业信息化调研报告
企业入会
联系我们
活动直播
站内搜索
新闻
企业家
企业
企联信息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更多头条]
四川企联网
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
>
国内新闻
> >> 公安部整治非法危爆物品 10月底前上缴或免...
公安部整治非法危爆物品 10月底前上缴或免除处罚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9-22 10:31:41
公安部发布通告收缴非法危爆物品 限期内自首上缴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公安部近日制定发布《关于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深入推进公安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部署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依法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各类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使用、私藏及邮寄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和具有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强调,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危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及危爆物品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 var array = new Array(["ydtj","5"],["zhengwenbbs","21"],["zhengwenph","22"],["zhengwenpic","23"],["zhengwenvideo","24"],["zwgjcbq","52"]); for(var i=0;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