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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9-17 11:21:07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 全文如下:
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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