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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知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9-17 11:20:54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一)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楼堂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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