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主办
首页
走进企联
企联简介
领导关怀
题词贺信
企联领导
企联文化
三方机制
部门设置
协会章程
工作委员会
会员构成
品牌活动
联系我们
雇主工作
党群工作
新闻中心
头条
活动预告
省企联动态
聚焦企业
节能减排
产业经济
各地新闻
中小企业
热点关注
数字化
市场行情
技术创新
部委动态
厅局动态
企业家动态
品牌活动
企业家活动日
企业100强发布
管理创新大会
诚信企业评价
企业信息化峰会
咨询培训峰会
数字经济论坛
企业文化年会
四川资本论坛
四川品牌大会
服务中心
项目推荐
企联书刊
健康工程
会员之家
企业维权
认证培训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财经动态
工业园区
高层参考
财经观察
专题专栏
企业家活动日
企业100强发布
企业信息化峰会
诚信企业表彰
企业信息化调研报告
企业入会
联系我们
活动直播
站内搜索
新闻
企业家
企业
企联信息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更多头条]
四川企联网
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
>
国内新闻
> >> 国务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
国务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9-13 11:11:09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 《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 var array = new Array(["ydtj","5"],["zhengwenbbs","21"],["zhengwenph","22"],["zhengwenpic","23"],["zhengwenvideo","24"],["zwgjcbq","52"]); for(var i=0;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