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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党员干部“八严禁”“十二不准”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13 11:09:44
  中新社重庆9月12日电 中共重庆市委11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要求该市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称,重庆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细则包括: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加非法组织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等。

  《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不准赌博;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持有会员卡等。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当地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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