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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网络诽谤引发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10 10:54:04
  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阚枫)今日,中国“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根据规定,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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