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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官员收礼一月内须登记上交 逾期未交视同收受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9-05 10:15:45
日前,市纪委常委会议对本市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作出部署,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近期中央纪委常委会的有关要求,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重申和明确了关于禁止违规收送礼品的五条纪律要求:一是本市党政机关之间不得赠送和收受礼品;二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赠送礼品;三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四是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违规赠送和收受礼品;五是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办法》明确,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逾期未上交的,视同收受。对于未主动如数上交,亦未如实报告组织的,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礼品上交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登记程序,切实加强上交登记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礼品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 本市还将组织特邀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有关人士,对本市党政机关公款购买、公款吃喝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记者 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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