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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扩大农产品进项增值税核定扣除试点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9-05 10:15:28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

  通知提出,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单局备案后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此外,通知要求,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财税机关要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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