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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长高速收费期口子不能随便开
延长高速收费期口子不能随便开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9-03 10:19:43
江苏省的宁马高速公路(南京至马鞍山),从1998年开始收费,收费期限15年,今年9月到期。就在南京市民翘首期待第一条免费高速诞生的时候,江苏省政府近日却批复同意宁马高速收费期延长至2016年9月。 批准宁马高速收费期延长3年,有关方面给出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这条高速公路当初的投资尚未收回,二是该公路建设互通立交新增债务以及扩建该路需筹集资金。这些理由看似有理,实际上明显违规——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宁马高速作为一条政府还贷公路,15年收费期是上限,也是不能突破的政策“红线”,收费期满即应停止收费。批准宁马高速延长收费期限,于法无据。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相关人士表示,公路因追加投资而延长收费并不违规,公路节假日免费也可延长收费期限。这种说法完全是搅浑水。不错,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确实有类似规定,但很显然,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远没有成为正式规定,而宁马高速今年9月就到期,只能依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立即停止收费。道理如此简单,无须狡辩。 国家对公路收费设定最高期限,显然是为了防止公路收费绵绵无绝期。试想,假如尚未收回投资可以成为公路继续收费的理由,公路改扩建可以成为延长收费期限的依据,那么任何一条公路便都能找到理由和办法延长收费期限,这个“口子”一开,公路收费就可能子子孙孙收下去。因此,公路收费最高期限必须实行“一刀切”。实际上,公路投资与其他投资一样,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经营亏损的高速公路多得是,宁马高速是一条政府还贷公路,江苏和南京又都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当地政府为什么不能承担亏损呢?车主缴纳了多如牛毛的税和费,政府难道不该拿出一部分为车主服务吗?何况,宁马高速没有收回投资,究竟是车流量较小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还是经营不善、人员成本畸高、管理层铺张浪费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这个问题值得探究。有关方面能公开明细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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