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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难瞒报谎报频现 官员试图以此降低问责级别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9-02 09:47:17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的矿难事故常与迟报、谎报或瞒报相联系。这,究竟是企业一方瞒天过海,还是企业与地方政府形成了“攻守同盟”? 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阎尔宝看来,板子可能要打在地方政府身上。 阎尔宝告诉笔者,地方政府要对矿山的生产经营、安全措施等承担监管责任,并进行事先检查与监督。这种检查与监督是一种预防性措施,主要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但是,一旦事故发生,后续必然要调查事件原因并启动追责程序,如此一来,包括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等都可能会被问责。”阎尔宝说,因此,部分行政领导为了逃避责任,有可能对矿难事故进行瞒报、谎报,避免上级追查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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