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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房改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28 10:24:14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期发布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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