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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双轨制下民资借道博弈 违规高利率不受保护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26 10:05:06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数起案件中,对变相放贷中巧立名目的违法高利率不予支持。

  自2004年开始,我国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而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按目前规定为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在利率双轨制以及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双重因素下,出现了民间资本利用典当、委托放贷、融资租赁等平台规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性规定,“借道”变相发放高利贷的新动向。

  案例一:层层翻倍计利息

  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利息怎么计算却大有讲究。从银行取得贷款,但利息却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此,银行与借款人在法庭上展开激辩。近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双方约定的利息作出相应调整,并对银行主张的复利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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