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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领取“双工资” 如此“待遇留人”值得商榷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23 10:39:30
  某地日前推出“诱人”招聘政策,凡到重点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可领取“双工资”:既享受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又享受企业不低于3000元的工资待遇。

  事实上,为引进和留下高端人才,不少地方都采取了许多“非常手段”。其出发点和目的都是好的,但“诱人双工资”引才政策是否合规合理,值得商榷。

  首先,有变相“吃空饷”之嫌。按照规定,只有符合国家编制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规定的机构,其在职在岗的人员才有资格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才能纳入财政预算及管理,财政拨付资金才合法。如今,没编制、没预算的企业招聘人才,却能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人为地增加财政负担,也与整治“吃空饷”的要求格格不入。

  其次,只要双方自愿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人才工资待遇是高还是低,属于企业自主权的一部分,其他任何机构无权干涉。如今,当地政府却明确企业所发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如果没有强制措施,对于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来说,这样的承诺会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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