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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试行“公车标识”制度 整治公车特权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15 10:36:35
  本报讯(记者张文凌)日前,一些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号牌(含“云O”号段)的单位,纷纷接到云南省委限时清理整治的通知。这场清理整治公务用车特权、推行“公车标识”制度的行动正在云南各地进行。

  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是云南省委确定的第一批8个方面的整改内容之一。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6个“一律不准”: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车辆,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既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又要追究审批、审核、资金拨付、采购、注册登记等环节当事人责任。

  与此同时,云南省纪委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治公务用车有关违规行为的通知》,联合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等采取自查登记、核实甄别、上路检查等办法,清理整治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和违规悬挂军警号牌问题。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含在军队、武警兼职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使用军车号牌;对违规悬挂或套用的警用号牌(含“云O”号段),坚决撤除清退。对清理整治中漏报、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规购置使用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除收缴车辆外,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针对公务用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云南省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的通知》,将在公务用车前后挡风玻璃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牌,标明车属单位、监督电话等办法,公开公车身份,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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