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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谈沪四法官违纪:慎独是法官群体的职业伦理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14 09:54:56
  作为“奉法者”的法官需要时刻提醒自己,司法职业伦理不能仅仅在公开的司法职业活动中强调,还必须强调私人生活领域的自重、自守

  上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上海市4名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中,要求“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并要求“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事件虽然已经平息,但对于整个司法职业队伍而言,需要以此为契机对司法职业伦理进行思考:哪些职业戒律应该成为司法从业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何塑造司法权威、建立司法公信?

  韩非子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正己方能正人,作为适用国家法律的“奉法者”,代表的不仅仅是公权力的威严,更是一国之正义与正气。司法者成为法制“准星”,社会才能校准大是大非观念,树立规则意识,各种不良行为、举止才能及时清理,无所遁形。

  在世人看来,法官职业有着神圣光环。纪伯伦曾礼赞法官的神圣:“当他们把手指放到善恶交界之处,就能触碰到上帝的法袍。”法官的神圣性源泉不是来自于其他,而是来自于法律本身。在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其本身的刚性、原则和对人民最高利益的持守,决定了法官和司法事业必须坚持客观中立的司法态度、适当保守的社会角色和严谨负责的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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