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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退休高官任职企业,能否暂时叫停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8-12 10:46:05
反腐是当务之急,“细化和完善”前官员到企业任职的制度自然坚持做,但在制度完善之前,我国不如借鉴国外做法,暂时原则性禁止离退高官到企业“发挥余热”。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重汽7月底在港交所发布公告,三位省部级前高官石秀诗、韩寓群、崔俊慧出任其独立非执行董事,年薪为18万元人民币。由于涉嫌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此举受到舆论普遍质疑。 对于离退高官任职企业,目前似乎形成了一项社会共识,那就是,“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与规则,防止利益输送。新华社评论也指出:“用制度之力制衡‘沉淀的影响力’”。 关于公务员到企业任职,目前我国不是没有制度规范,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就是《公务员法》第十一章有关“交流与回避”的规定,以及第十七章“法律责任”中第一百零二条有关公务员离退后到企业任职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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