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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定法院犯错赔偿程序:复杂案件可听证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12 10:45:14
  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该《规定》共20条,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委员会(小组)办理本院自赔案件

  什么是自赔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审判职权,或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说,在这一环节,人民法院办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系因自身错误、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国家赔偿纠纷所致,属于国家赔偿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自身问题的阶段。因此,实践中将其形象地称为“自赔案件”。

  “统一规范自赔案件办理程序,有助于落实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维护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说,《规定》确定了办理自赔案件的专门机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专门负责办理本院的自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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