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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监控新规须平衡好反腐与隐私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8-08 12:05:24
只要对公民利用公共视频安全信息的权利作出相应规范,责任条款便足以约束公民的取证行为,以在监督权和隐私权之间实现平衡。 因出台时间和上海法官涉嫖新闻巧合,河南省有关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的新规备受争议。虽然官员表示出台规定是为保护公民隐私,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不抵触,但不少网友质疑立法有“保护贪官”之虞。 一起非典型的偷拍事件,却让地方立法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舆论走向。如果放在个人信息保护的语境下,这样的立法断然不会遭遇此番质疑。但近年来,偷拍官员隐私渐成网络反腐的一种方式,使得河南的上述立法具有了被多重解读的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导致官员的丑行被屏蔽?会不会让公众监督官员日常行为受阻? 网民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如果对公民调取和利用公共视频信息一刀切禁止,那么监督官员势必少了一条重要途径;如果将利用监控的审查权托付给公权力部门,而不对公民作出相应的救济性规定,又该如何确保公权力不会擅自限制公民监督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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