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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建设法治国家须打破“差序格局”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06 10:09:04
  在当下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法治”已经成为高频词汇;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深切期盼;法治的实践和工作,越来越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法治国家应当具有哪些重要特征和标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和结论。实际上,每个所谓法治国家,都只是在一定意义上满足了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准和若干要求,并且始终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而发展,是历史过程与历史结果相统一的社会现象。

  一般认为,民主政治(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程序正义等,应当是法治国家具备的主要特征和标志。就我国来说,这些方面的较低标准可以说已经达到。我们经常在内外活动中讲,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法治国家的更高标准和理想目标,显然不是短期内就能够实现的;目前存在的诸多方面不足,不是轻易就能够克服的;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新要求,需要我们作出扎扎实实的工作,不断创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业绩。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和目标。从总体上观察,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和阻力在权力约束、人权保障、差序格局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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