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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交警:"所有违法行为处罚都需记分"是误传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7-31 10:00:06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市民传言“8月1日后车辆违法行为处理系统升级,所有违法行为处罚都必须记分”,造成大量车主蜂拥至全市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去处理车辆违法行为。为此,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其微博“宜春交警”上澄清称,交通违法处理的规定8月1日之前和之后是相同的。 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微博中介绍,根据全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大检查的要求,从公安部交管局到省公安厅,再次强调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重点车辆,已严格按照法律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严格要求并从技术上严格把关;对其他车辆也是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能确认驾驶人的进行记分处理,对不能确认驾驶人和按规定不予记分的,一律不记分处理。 (记者孝金波 实习生刘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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