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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将向非国有单位敞开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7-30 09:32:14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将向非国有单位敞开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日前颁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将打破国有与非国有以及行政隶属关系界限。这意味着曾被排除在外的非国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也将获得补助。 此次新颁布的管理办法是在对2001年出台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2005年出台的《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合并修改基础上制定的,旨在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记者对比发现,原《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经费只适用于“文物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管理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文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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