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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限购“误伤”个体户,政策空当应补上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30 09:28:52
  济南有不少经营商铺的个体户,他们属于外地户籍,但在济南生活工作多年。由于没有在济南缴纳社保,同时又享受了国家的免税政策,开不出纳税证明,从而在限购政策面前丢了买房资格(本报今日A06版)。

  无论是限购政策还是免税政策,初衷都是好的。但当两种政策联系到一起时,却出现了空当,从而“误伤”了部分个体户。这种情况的出现,对政策的制定部门和执行部门而言,未免是一种尴尬,但不能遮遮掩掩不愿面对问题。当下最应该做的,是相关部门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将“误伤”消除,圆个体户一个安居梦。

  2011年2月起,济南市开始实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想获得购房资格,需要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就购房而言,免税政策实行后,在济的外地户籍个体商户虽然走不通开纳税证明的路子,还可以走开社保证明的路子。

  但记者调查发现,这条路也不好走:一方面,个体户需要找专门的人事代理机构代办社会保险,手续比较复杂;另一方面,没有用工企业分担社保费用,他们必须自己全额缴纳,在不少人看来,还不如把钱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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