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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被迫受贿”绝不是贪腐的借口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25 09:51:02
  来论  

  7月23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郑敏华受贿过百万,为企业谋利。郑敏华现场嚎啕大哭。因为行贿者与时任虎门镇委书记的吴湛辉(已被双规)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郑敏华称如果不收钱,怕招来吴湛辉的猜忌和刁难。该案未当庭宣判。(7月24日《广州日报》)

  因怕得罪领导,迫于压力才“违心”收钱,这种“被迫受贿”的说辞让人啼笑皆非。在熟人社会中,如果这个理由也能成立,那么天下就没有贪污受贿一说,任何腐败分子都可以拿出这个自欺欺人的借口。真正的问题是,为何一些贪腐官员会有“被迫受贿”这种混账逻辑?个中缘由,令人深思。

  在庭审现场,郑敏华情绪失控嚎啕大哭,除去表演煽情的成分,应该也有真实情绪的流露,或许他本人真的认为“被迫受贿”的理由是成立的。在部分人看来,官场如江湖,一旦进入就身不由己,甚至到了不贪污受贿就难以为官立足的程度。正是在官场“酱缸文化”语境下,才有了这种“被迫受贿”的怪事、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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