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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公务员缩短工时 6小时工作制是否属隐形福利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7-25 09:51:01
漫画:CFP供图 日前,网上曝出一盖有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局公章的《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的照片。通知显示,“自7月2日至8月31日,将下午工作时间由14:30~17:30,调至15:00~17:30。”算起来,武汉公务员夏季工作时间仅为6小时。武汉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证实了该消息,并称“天太热”,“挤公交一来一去汗流浃背的”“很辛苦”,且认为该项规定合情合理,因为“几十年来都是这样执行的”。然而,记者发现,在同一栋政府大楼内,保洁人员的工作时间仍为8小时。 据新华社消息,不只是江岸区,武汉市及城区民政、税务、卫生等多个政府部门均已开始执行新的夏季作息时间。 “6小时工作制”并非武汉独有。作家陆弃日前在微博上贴出江苏淮安市级机关夏季高温作息时间表,显示在7月16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为8:30~11:45;15:00~18:00,全天工作6小时15分钟,落款为“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据人民网统计,江苏省13个地级市机关,夏季上班时间多为6至6.5小时,最短的为无锡5.5小时,最长的镇江也不超过7小时。 7月16日,中国气象局发布全国夏季炎热城市情况,福州、重庆、杭州、海口成为“新四大火炉”,武汉及江苏等地的城市并未在榜单上。以天热为由,公务员缩短作息,与普通百姓“两种待遇”,此举在短期内受到了网友和专家的一致批评。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表示,一些地方政府缩短工时的做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199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要求,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个规定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职工,全国各地都要据此执行。国务院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在1995年这个规定之外,自行修改工时制度。 记者了解到,去年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在高温天气(35℃以上)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的条款。但此处的“劳动者”特指“高温环境下”。 尽管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一些地方公务员缩短上班时间的做法,甚至有人将其视为公务员队伍中的“隐性福利”加以抨击,但也有人表示,面临高温酷暑的工作环境,一些地方和部门采取缩短工作时间的做法有其现实考虑。 新华网舆情中心提供给中国青年报的监测报告表明,一些地区公务员上班时间缩短,发声的网民和专家几乎100%表示反对。 网民“清哲木”说,针对公务员这种天热不干活儿偷奸耍滑的渎职作风,我们应该从制度层面坚持原则性,防止政务工作软弱涣散,坚决查办违纪渎职案件,对任何消极腐败行为都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能以天热为借口助长不正之风。 网民“ @陌生人2787704723”称“太气人”:法律规定8小时,他们想减几小时就几小时,那大家都随便减减好了。医院上午开3小时,下午3小时,中午关门,节假日全关门;公交车太热了,开6小时够了,周末不开;自来水公司一天放水6小时,周末停水。 网民“ @卢小呆不会赖床”:5点还是很热的好吧,为了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身体,强烈建议7点下班,天也不黑,也不热,多舒服? 新华网的报告表明,网民对于公务员天热缩短工作时间的疑虑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第一,对社会公平的疑虑。在空调房里办公的公务员,可以以“天太热”为由缩短工时而又不缩水工资,而在公司工厂,超时工作的上班族比比皆是,更有户外工作者,如农民工等,在烈日高温下工作,甚至拿不到本就极低的高温补贴。作为公共服务者,应坚持“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基本原则,其作息时间的调整应当遵循规则底线,否则就会异化为一种隐性福利和特权。 第二,不尊重公共利益的疑虑。作息时间的调整涉及公共利益,应当经过必要的民意程序,至少要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大力宣传,让社会知晓,避免因为作息时间调整而造成群众办事的不便。一直以来,程序繁、找人难、找准时间不易,是老百姓上机关办事的普遍困扰。上班8小时尚不够用,一下缩水为6小时,再加上“更有早行人”之类现象,服务质量就会与上班时间一起打折扣,人们找个部门、找个人、办些事就更加不方便了。 第三,对执法者“有法不依”的疑虑。政府部门作为遵照国家法律为人民办事的部门,应当率先严格执行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然而,某些地方部门对国务院颁发的“8小时工作制”的明文规定置若罔闻,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尊严,有损政府公信力。本报记者 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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