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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期待“问责吉林”产生示范效应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09 09:53:27
  以有效的问责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此次“问责吉林”,可谓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笔者期待,此次问责能够对今后同类事故的问责产生示范效应

  近日,国务院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与一些安全责任事故问责遭到网友广泛质疑相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此次对发生在吉林省的这两起事故的问责却受到网友的普遍肯定。究其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是因为此次“问责吉林”有三大亮点:

  其一,问责监管部门毫不手软。以“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例,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净月消防大队大队长吕彦东、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高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之后,应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调查,对在监管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进行问责。但实际上,在问责监管部门上,却长期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很多地方、很多时候几乎没有问责监管部门的“习惯”,二是即便问责也往往过于轻描淡写。如此一来,导致安全生产监管陷入“监管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监管部门问责不力——监管不力”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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