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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政策规定欠缴水电费半年禁报考公务员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7-08 09:48:52
  据《扬子晚报》报道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该省已出台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试行办法,欠缴水电费半年者禁止报考公务员。

  《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规定,只要在江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个人,他的失信信息都将被录入个人信用库。拖欠公用事业缴费、交通违法、实施家庭暴力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行贿受贿、制假售假等等行为都属于失信行为。

  拖欠2个月不缴水电费属于一般失信行为,将被诚信约谈;若欠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则属于较严重失信行为,个人在3年内将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而欠缴时间达半年以上的,面临更严重的惩戒,包括禁止报考公务员、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限制贷款等等。

  交通违法行为视情节不同,也有不同程度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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