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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首案主审法官:若拒不履行或被拘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7-08 09:48:43
“常回家看看”第一案
演播室导语:
大家好,欢迎收看《面对面》。本周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内容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常回家看看”。这一原本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正式成为了法律条款,立即引发了舆论的热议,而就在这一法律实施的7月1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做出了判决,这也成为了被媒体称为的“国内精神赡养第一案”。本周四,我赶往无锡,采访了这一案件的主审法官和双方当事人。 解说1:7月1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法官高鑫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两个月看望老人一次,尽管这一判决尚未正式生效,但由于此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的国内第一例判决,人们更加关注这一案件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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