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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上交涉恐涉暴物品奖励办法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7-08 09:48:22
“扫黄打非”办部署清查涉疆非法出版物和反动宣传品 为配合集中收缴危爆物品、管制刀具、涉恐涉暴宣传品行动顺利进行,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7月2日出台了《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对群众主动上交爆炸物品的,雷管每枚奖励10元,炸药每公斤奖励10元,黑火药、烟火剂每公斤奖励10元,震源弹、手榴弹、地雷每枚奖励100元。主动上交非生产生活用途大刀等管制刀具和涉恐涉暴宣传品的,参照市场价予以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枪支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至2000元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至10000元奖励。查破重大涉恐涉暴案件的,视情给予5万至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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