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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慈善新规:捐赠受益人依规使用捐赠财产
编辑:企联编辑
来源:互联网
评论数:0
发布时间:2013-07-05 10:11:01
青海省近期颁布了首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捐赠人完整、如实、合法履行捐赠承诺,以及捐赠受益人合理、节约、依规使用捐赠财产提出要求。 《意见》从鼓励和规范各种慈善行为、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落实和完善慈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表彰与支持机制、广泛传播慈善文化理念等5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薛文芝表示,在过去,慈善组织的注册需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意见》的实施意味着程序简化,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就能直接注册。 她还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过去基金会的审批权限仅在国家和省级,今年年底前,青海省将根据民政部即将出台的《慈善事业发展意见》下放非公募性基金会审批权限到州、地、市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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