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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改制重组规程征求意见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28 10:13:29
    文化事业单位今后转制登记为企业,原名称将可以继续使用。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在官网公示《企业改制重组登记规程》,7月7日前,有意见可以向北京市工商局进行反馈。

    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负责人表示,为支持北京国有、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起草了《企业改制重组登记规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规程将以往散见于各项法规中的要求进行了整合,关于重组和改制在登记过程中,各区县收取的资料和程序不同等做法,今后将得到统一规范。

    企业改制登记是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联营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申请改变企业类型的登记行为。

    据了解,根据征求意见稿,1994年7月1日之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登记为公司,以及199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事业单位,以设立形式改制登记为公司的,原名称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后可以直接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此外,改制重组过程中,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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